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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制說明:
本所置市長1人,對外代表桃園市,綜理市政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;
置副市長1人,襄助市長處理市政業務;
置主任秘書1人,承市長之命、處理市政;
置秘書1人,承市長之命、處理市政;
置專員4人,審核文稿、業務聯繫協調。
本所設置各課室:
(1)業務單位分別民政課、社會課、財政課、產業課、都市發展課、工程課、文化觀光課。
(2)行政單位分別為行政室、計畫室、人事室、主計室、政風室。
(3)所屬機關分別為清潔隊、托兒所、圖書館、公有零售市場、殯葬管理所、公園管理所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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